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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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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园林式单位申报资格为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绿化成效显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获得市、县级园林式单位称号的优先申报。 三、省级园林式单位每年命名两次,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授予“安徽省园林式单位”称号,颁发证章、证书。 四、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报告; 2、填写安徽省园林式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4、单位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情况介绍; 5、上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6、其它有关材料。 五、对省级园林式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取得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将保留其称号;绿化水平停滞或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将撤销其称号。 六、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园林式单位标准 一、单位园林绿化基础较好,已取得市(县)级以上有关园林绿化称号。 二、单位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年度计划落实。 三、现状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分布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景观效果良好,园艺水平较高,特色明显。 四、各项养护、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配有专业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园林植物生长良好,修剪美观,无毁损景物和破坏绿地现象,环境整洁。 五、全面完成单位义务植树任务。 六、“三废”处理达标排放。 七、文明创建成效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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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qbn 责任编辑:qb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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