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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           ★★★ 【字体:
安徽省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为促进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地方(市、县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
一、省级园林式单位申报资格为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绿化成效显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获得市、县级园林式单位称号的优先申报。
三、省级园林式单位每年命名两次,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授予“安徽省园林式单位”称号,颁发证章、证书。
四、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报告;
2、填写安徽省园林式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4、单位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情况介绍;
5、上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6、其它有关材料。
五、对省级园林式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取得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将保留其称号;绿化水平停滞或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将撤销其称号。
六、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园林式单位标准
    一、单位园林绿化基础较好,已取得市(县)级以上有关园林绿化称号。
二、单位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年度计划落实。
三、现状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分布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景观效果良好,园艺水平较高,特色明显。
四、各项养护、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配有专业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园林植物生长良好,修剪美观,无毁损景物和破坏绿地现象,环境整洁。
五、全面完成单位义务植树任务。
六、“三废”处理达标排放。
七、文明创建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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