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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关于举办全市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各县区建设局、人事局、市容局、房产局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政[2000]24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和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建设厅[2002]建人发174号文以及六安市人事局六人[2006]15号文件精神,建设系统继续教育作为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和职称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县、区建设局、人事局、市容局、房产局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委属各单位、市建设行业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务必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未按时参加培训者责任自负。现将2008年全市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建设行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包括2008年度晋升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8年6月9日报到,6月10日~6月16日上课
  第二期:2008年6月27日报到,6月28日~7月4日上课
  第三期:2008年7月11日报到,7月12日~7月18日上课 
  三、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新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公司法与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及《知识产权公共教程》。
  四、培训地点
  六安市建设、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即皖西建校——六安市梅山北路皋城中学斜对面)。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市区以外的学员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60元/人·天。
  六、培训方式和学时认定
  学习主要采取脱产培训、专题讲座的方式,每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本人《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登记72学时;由培训基地盖章,市建委审核并加盖“六安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教育培训专用章”后报市人事局统一验印认定学时。
  七、其它
  学员报到时,须交本人《继续教育证书》,新办证学员交两张2寸免冠近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3313337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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