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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城市重点工程施工企业及管理办法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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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发生如下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并按下列规定予以扣分。 (一)、市场行为: 1、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扣违法施工企业1分;项目经理挂靠的,扣挂靠的项目经理和接受挂靠的施工企业各1分; 2、 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2分。 3、 在招标投标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拒不配合业主工作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2分。 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2分; 5、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情节严重的,每发现一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0.5分。 6、 未履行保修义务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1分,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1.5分。 7、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1分。 (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行为; 1、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2分;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的,每发现一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2分。 2、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3分。 3、隐瞒或者慌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1分。 4、在县及县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1.5分;但在同一次检查中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扣分。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扣1分。 第三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的不良行为扣分,处罚期限为一年。累计扣分达3分及以上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曝光台曝光,,时间为一年。不良行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曝光台曝光,不良行为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市重点工程投标。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不良行为由市重点办、招标办、安全站、质量监督站负责收集记录,并及时报市建工局审核,将不良行为和扣分结果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报六安市重点办备案,作为重点工程招标的入围选择和评标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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